
一、什么是两卡

“两卡”是指手机卡、银行卡,其中,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、对公账户、结算卡。


二、“两卡”犯罪涉活动主要包括哪些?

1、非法买卖、出租、出借、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卡(含企业对公账户及其单位结算卡、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账户)、电话卡(含物联网卡、流量卡)、电信线路、短信端口等。
2、非法制造、买卖、提供或者使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,具有改变主叫号码、虚拟拨号、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、软件。
3、非法出售、提供个人信息,用于注册或出租、出借互联网账号或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转移、隐匿涉案资金。


三、“两卡”犯罪涉及的罪名有哪些?


四、什么是“四类团伙”?


五、非法买卖“两卡”可能承担的严重后果


1、信用惩戒
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,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,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。
2、限制业务
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,支付账户所有业务。也就是说,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 ATM机存取款,不能使用网银、手机银行转账,不能刷卡购物,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,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,不能使用支付宝、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。
3、严管账户
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。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,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。
4、法律处罚
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、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,除受到上述惩戒外,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、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甚至诈骗罪,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。
出租、出售、出借、购买个人银行账户、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,都属于违法行为。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,就是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,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。不论何种情况,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、收购手机卡、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,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,明辨是非,不为所动,千万不要以身试法,尤其是受骗群体,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。
广大师生和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,切莫贪图小利,成为犯罪的“帮凶”。一旦发现涉“两卡”犯罪线索,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。若已实施非法出租、出售、购买“两卡”的违法犯罪活动,必须立即停止,主动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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